评选2014年优秀学生工作者、优秀学生工作案例 和学生工作先进单位
日期:2014-12-09  发布人:admin789  浏览量:5784

各普通高等学校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,挖掘我省各高校涌现出来的学生工作先进典型,征集评选一批优秀学生工作典型案例,促进我省高校学生工作学习、交流、展示,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决定开展“优秀学生工作者、优秀学生工作案例和学生工作先进单位”等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各高校学生工作人员(包括学生工作处、研究生工作处工作人员,专兼职辅导员,班主任,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等)可申报优秀学生工作者、优秀学生工作案例,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各高校学生工作部、研究生工作部、团委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、二级院系等学生工作部门(单位)。

二、推荐名额

每校可推荐湖北高校学生工作优秀工作者1名,优秀学生工作案例2-3项,学生工作先进单位1项。

三、评选条件与要求

(一)“优秀学生工作者”评选条件
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学生工作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。

2.热爱本职工作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方式、新方法、新途径,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较宽的知识面,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,成绩突出,效果显著。

3.切实关爱和尊重学生,善于发现并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,掌握学生思想动态,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,切实增强社会竞争力和适应力。

4.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、法制教育及日常行为养成教育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努力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,效果显著。

5.精心策划、认真组织、积极鼓励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、体育、科技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,培养学生“自尊、自爱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精神。

6.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,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,积极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,并取得良好效果。

7.连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三年及以上,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。

8.申报者须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。

(二)“优秀学生工作案例”评选条件与要求

1.案例主题突出,要紧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。提交的案例可以涵盖学生工作的某一方面内容,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学风建设、班级建设、学生干部培养、主题教育活动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、党员(骨干)引领、心理健康、就业指导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、校园网络建设、校园文化建设、突发事件处理(含群体性事件)、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进行选题。

2.案例内容要真实,必须是申报人或申报团队(不得超过5人)的日常实际工作经历,不得杜撰和抄袭,文责自负。为保护学生的隐私权,案例将学生的真实姓名、班级、籍贯等个人信息必要时可以用字母或数字代替。要注意挖掘和总结具有典型性的工作案例,体现创新和特色,具有借鉴意义。

3.案例文体要符合统一要求,须包含以下五个方面:(1)标题。标题要精炼反映案例的主题。(2)背景。讲清楚案例发生的环境、条件、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情起因等。背景介绍应着重说明案例发生是否有特别原因或条件,不需要面面俱到。(3)解决方案。要有案例处理的思路、方法、过程及效果。(4)案例分析与启示。运用思想政治理论、教育学、心理学、管理学、行为学、伦理学等学生工作相关理论对案例进行剖析,揭示其蕴含的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,为学生工作提供现实借鉴和启示。每个案例字数不少于2000字。

(三)“学生工作先进单位”评选条件

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,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及研究会落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,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。

2.在学生工作领域有好的做法或成功经验,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社会认可,近三年本单位(部门)职责范围内无重大失误、无干部职工违纪及“一票否决”情况。

3.申报单位所在高校是省学生工作研究会会员单位,能严格履行研究会章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,积极参加相关活动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.各高校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校内组织初选。

2.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。

五、表彰形式

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将对优秀工作者、优秀学生工作案例、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,并分别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和奖牌。其中优秀学生工作案例设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若干名,如有需要增设特等奖。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工作案例将由研究会汇编出版,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交流推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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