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生须知
日期:2014-01-09 发布人:admin789 浏览量:6172
为严肃考纪,建立良好的学风、校风,使学生树立勤奋好学,刻苦努力的学习态度,忠诚老实、实事求是的学风,特制定此规则。 第一条 学生要带学生证于考前10分钟准时进入考场,按指定位置就坐。学生应听从监考教师对考试座位的调整,如果有不服从安排的,监考老师有权令其离开考场。 第二条 迟到15分钟者不能再进入考场;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允许交卷退场。
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按作弊论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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