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我校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14-01-09 发布人:admin789 浏览量:6107
校内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精神,强化岗位管理,提高工作绩效,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,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施岗位聘用以来的实际情况,现将我校聘期考核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本次考核的对象为到本年年底受聘满两年的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。
二、考核内容
聘期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学校与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签订的《聘用合同书》的相关规定,主要考核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职业道德、工作态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,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。其中:
1.教师的聘期考核以学校对教师岗位的要求为依据,以德、能、勤、绩为基本内容,对其政治思想表现、职业道德、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、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。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。具体条件以学校与教师签订的《聘用合同书》中的相关规定为准。其中,教学、科研成果以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为准。
2. 职员、教辅人员的聘期考核以所在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,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服务态度和实际工作业绩。主要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情况。
三、考核组织
本次聘期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,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,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。
四、考核结果的认定
聘期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按规定的权限进行评定,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个等次。
(一)聘期考核合格的认定
聘期内完成受聘岗位考核内容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。
(二)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认定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聘期考核为不合格:
1.未完成受聘岗位考核内容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的;
2.工作中,出现重大责任事故,负有直接责任,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;
3.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;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工作的;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;
4.有学术不端等学风问题的;
5.聘期内有二个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的;
6.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。
六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1.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、解聘的重要依据。
2.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经本人申请,各单位审核同意,经学校批准予以续聘。
3.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,学校予以解聘。
七、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
1.公布考核方案。各单位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制订考核实施细则、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,在本单位公布并组织实施。
2.个人自评。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进行个人总结,根据本人岗位类别如实填写《汉口学院教师聘期考核表》(附件1)、《汉口学院职员、教辅人员聘期考核表》(附件2)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。
3.各单位于1月3日前完成聘期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,召开考核小组会议研究、确定考核结果。
4. 各单位公布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一周。
5.各单位务必于1 月6 日前将签署本单位意见的《汉口学院教师聘期考核表》(附件1)、《汉口学院职员、教辅人员聘期考核表》(附件2)和《汉口学院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聘期考核统计表》(附件3)报送至人力资源部。
6.教务处、科研处、督导中心、学工部、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查。
7.学校召开会议,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。
8.学校与续聘人员签订新的聘用合同。
八、具体要求
1.聘期考核工作是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,事关学校改革与发展大局,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,各单位对此次聘期考核工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,统一思想,精心组织,认真筹划,做到组织得力、程序到位。
2.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安排及文件要求,及时召开本单位全体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会议,认真传达通知精神,周密部署本次考核工作,安排专班,落实专人,做好审核工作。
3.各单位要加强领导,切实做好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确保考核工作的平稳、顺利实施。 九、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
为贯彻落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精神,强化岗位管理,提高工作绩效,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,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施岗位聘用以来的实际情况,现将我校聘期考核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本次考核的对象为到本年年底受聘满两年的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。
二、考核内容
聘期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学校与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签订的《聘用合同书》的相关规定,主要考核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职业道德、工作态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,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。其中:
1.教师的聘期考核以学校对教师岗位的要求为依据,以德、能、勤、绩为基本内容,对其政治思想表现、职业道德、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、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。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。具体条件以学校与教师签订的《聘用合同书》中的相关规定为准。其中,教学、科研成果以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为准。
2. 职员、教辅人员的聘期考核以所在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,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服务态度和实际工作业绩。主要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情况。
三、考核组织
本次聘期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,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,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。
四、考核结果的认定
聘期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按规定的权限进行评定,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个等次。
(一)聘期考核合格的认定
聘期内完成受聘岗位考核内容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。
(二)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认定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聘期考核为不合格:
1.未完成受聘岗位考核内容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的;
2.工作中,出现重大责任事故,负有直接责任,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;
3.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;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工作的;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;
4.有学术不端等学风问题的;
5.聘期内有二个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的;
6.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。
六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1.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、解聘的重要依据。
2.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经本人申请,各单位审核同意,经学校批准予以续聘。
3.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,学校予以解聘。
七、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
1.公布考核方案。各单位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制订考核实施细则、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,在本单位公布并组织实施。
2.个人自评。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进行个人总结,根据本人岗位类别如实填写《汉口学院教师聘期考核表》(附件1)、《汉口学院职员、教辅人员聘期考核表》(附件2)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。
3.各单位于1月3日前完成聘期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,召开考核小组会议研究、确定考核结果。
4. 各单位公布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一周。
5.各单位务必于1 月6 日前将签署本单位意见的《汉口学院教师聘期考核表》(附件1)、《汉口学院职员、教辅人员聘期考核表》(附件2)和《汉口学院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聘期考核统计表》(附件3)报送至人力资源部。
6.教务处、科研处、督导中心、学工部、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查。
7.学校召开会议,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。
8.学校与续聘人员签订新的聘用合同。
八、具体要求
1.聘期考核工作是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,事关学校改革与发展大局,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,各单位对此次聘期考核工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,统一思想,精心组织,认真筹划,做到组织得力、程序到位。
2.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安排及文件要求,及时召开本单位全体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会议,认真传达通知精神,周密部署本次考核工作,安排专班,落实专人,做好审核工作。
3.各单位要加强领导,切实做好教师、职员和教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确保考核工作的平稳、顺利实施。 九、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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